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承担全州的价格调控工作,以及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商品、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依法组织开展属本级政府定调价商品和价格调整决策听证工作;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的规定;组织实施省以上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拟定和调整省授权州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承担研究规范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含行政事业收费)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对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办案过程中的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行政裁定;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为社会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的公正性认定,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价格认定系统业务工作;承办州委、州政府、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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